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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公司於給付薪資、利息、租金、權利金、股利、中獎獎金、會計師律師建築師代書勞務費時,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,並於次月10日前將扣繳稅款繳交國庫(銀行)。
給付國外勞務費、權利金等,於發生日10日內扣繳稅款將扣繳稅款繳交國庫(銀行),並向國稅局辦理扣繳申報。
分配87年度以後盈餘,應填股利憑單。
一、每月扣繳作業 1. 每月給付時應依規定扣繳。 2. 薪資扣繳填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。 3. 薪資以外之所得扣繳填各類所得扣繳繳款書。 4. 次月10日前持繳款書至銀行繳款後取回第二聯。 5. 非居住者於給付10日內繳款。
二、申報期限 1. 公司應於次年1月31日前填寫並申報扣繳憑單、股利憑單。 2. 非居住者於給付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。
三、扣繳方式 1. 全月給付所得總額 * 扣繳率 = 應扣繳稅額 2. 薪資所得:查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
四、居住者扣繳率(住滿183天,次年5月要申報個人綜所稅) 1. 薪資(全月給付所得總額):扣繳率5% 或 查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2. 執行業務報酬、利息支出、租金支出、權利金支出:10% 3. 一般中獎:10%(4,000元以上) 4. 政府中獎:20%(2,000元以上) 5. 股利:0% A.國人股利憑單(87年以後盈餘) B.國人扣繳憑單(86年以前盈餘) C.外僑股利憑單(87年以後盈餘) D.外僑扣繳憑單(86年以前盈餘)
五、非居住者扣繳率(就源扣繳,次年5月免申報個人綜所稅) 1. 薪資:18% 2. 股利、其他所得:20%
六、免扣繳規定 1. 免扣繳: 居住者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,000元(政府獎金除外)。 2. 得免填扣繳憑單:居住者每年給付同一人不足1,000元 。
七、扣繳憑單、股利憑單申報作業 1. 年底時應查明該年度租金支出、勞務費、股利是否依規定扣繳國庫(銀行),未依規定扣繳者應補扣繳。 2. 取得有關文件: A.薪資部分 a.該年度薪資清冊 b.所得者之戶籍地址、身分證統一編號 c.外僑:護照號碼、出生年月日、姓名前二英文字 B.租金部分 a.房東之戶籍地址、身分證統一編號 b.租賃房屋之流水編號
C.勞務費部分: 會計師、律師之戶籍地址、身分證統一編號
D.股利部分: 現金股利分配明細表 3. 編製薪資彙總表統計每人該年度所得總額及扣繳稅額。 4. 編製各類給付扣繳稅額與申報金額調節表。 5. 填寫扣繳憑單、股利憑單。 6. 填寫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、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申報書。 7. 於次年1月31日前至國稅局各稽徵所申報。 8. 非居住者於給付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。 9. 將扣繳憑單、股利憑單於2月10日前交予所得人,所得人於5月31日前至國稅局各稽徵所辦理所得稅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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